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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经记者|张寿林 每经编辑|廖丹
6月27日,金融监管总局披露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列表,中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银理财)因非标债权投资管理不到位,理财产品投资集中度、流动性不符合监管要求,信息登记管理不到位等违法违规行为,被金融监管总局罚款1290万元。
同日,中银理财官方回应,公司高度重视监管意见、立查立改,相关处罚问题已严格按照监管要求于2024年6月全部整改完毕。
知名经济学者、工信部信息通信经济专家委员会委员盘和林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指出,对于广大理财产品购买者而言,非标债权投资需要谨慎,要穿透理财产品的底层资产,了解理财产品的运营者到底买了哪些资产,然后基于这些资产的风险作出投资决策。
6月27日,中银理财官方回应称,近日,金融监管总局对公司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2023年理财业务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罚款人民币1290万元。
回应提到,目前,公司理财产品运作有序、业绩稳健。下一步,公司将坚持举一反三,持续强化业务合规管理,增强风险管控能力,切实维护投资者权益,为广大投资者提供更高质量的金融服务。
对于理财产品投资集中度、流动性等要求,《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提出,商业银行应当加强理财产品开展同业融资的流动性风险、交易对手风险和操作风险等风险管理,做好期限管理和集中度管控,按照穿透原则对交易对手实施尽职调查和准入管理,设置适当的交易限额并根据需要进行动态调整。
记者注意到,2025年5月,金融监管总局就《银行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在答记者问中指出,资产管理业务的本质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充分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是资产管理机构履行信义义务的必然要求。当前,资产管理信托产品、理财产品、保险资管产品均无专门的信息披露监管制度,现行要求分散在不同制度中,存在标准不完全一致等问题,亟需构建适合三类资产管理产品特点的信息披露制度,统一监管规则,强化信息披露行为监管。
根据中银理财2024年度信息披露报告,2024年末公司总资产193.6亿元,营业收入29.58亿元,净利润19.63亿元。
报告提到,公司已建立组织架构健全、职责边界清晰的风险治理架构,明确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业务部门、风险管理部门和审计部门在风险管理中的职责分工,建立了多层次、相互衔接、有效制衡的运行机制。建立覆盖业务全流程的风险管理机制和三道防线管控体系,构建起具有资管行业特色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其中,流动性风险方面,公司建立了较为全面的理财产品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专业审慎、勤勉尽责地管理理财产品流动性风险,确保理财产品投资运作稳健、净值计价公允,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公司持续开展理财产品的流动性风险评估与监测,依照法律法规及理财产品合同的约定,综合运用各项理财产品流动性风险应对措施,定期开展压力测试,对理财产品流动性风险进行评估和预警。
中银理财成立于2019年7月1日,注册资本100亿元。经营范围包括面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理财产品,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理财产品,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等。
盘和林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指出,对于广大理财产品购买者而言,非标债权投资需要谨慎,要穿透理财产品的底层资产,了解理财产品的运营者到底买了哪些资产,然后基于这些资产的风险作出投资决策,对于不安全的非标债权,要遵循不熟悉不参与的大原则,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规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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