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李 冰
近期,又有一家消费金融公司收到罚单。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日前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北京阳光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因合作模式存在不足、合作业务管控不到位、未自主计算授信额度及贷款定价、贷后管理有效性不足、合作机构管理不到位等问题,被处以罚款140万元。
今年以来,已有多家消费金融公司收到罚单。比如,2025年2月份,中国人民银行包头市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内蒙古蒙商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因“个人不良信息报送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前未履行告知义务”及“未按规定处理异议”两项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83万元,时任该公司风险管理部风险政策总监王某静被罚3.4万元。
2025年3月28日,重庆蚂蚁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因“公司治理不完善”“风控独立性不足”“贷后管理不到位”以及“委外催收管理不到位”等问题,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重庆监管局处以140万元罚款。时任该公司信贷风险管理部管理团队成员孙鹏因贷后管理不到位、委外催收管理不到位被警告。
南开大学金融学教授田利辉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消费金融公司需深刻反思并主动整改,强化合作机构管理;完善全流程风控体系,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能力。在合规建设方面,需从“被动应对”转向“主动预防”,建议从制度、技术、人才和生态四大层面发力。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2024年3月份发布的《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明确要求,消费金融公司应当强化风险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合作机构的管理。例如,消费金融公司应当对合作机构实行名单制管理,并根据合作内容、风险程度对合作机构进行分类管理,确保合作机构与合作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近两年,多家消费金融公司因“合作机构管理不审慎”“合作业务管控不到位”等问题领到罚单。“自2024年开始,消费金融公司罚单呈现金额与数量双增、机构和个人‘双罚’以及违规问题集中的三大特征。”田利辉表示,从违规原因来看,合作机构管理不审慎和贷前贷后管理不到位等问题是监管部门关注重点。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研究员娄飞鹏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从监管罚单看,消费金融公司在经营管理中需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强化合规经营、有效防控风险,并加强合作机构管理、贷前贷后管理。
中国银行研究院研究员李一帆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目前我国消费金融行业监管体系持续完善,行业将步入更加规范化的发展阶段。消费金融公司在迎来发展机遇的同时,应在合规建设方面压实责任,进一步提高公司的风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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