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江苏母婴体检,以及江苏省婴儿体检手册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南京的母婴店和进口商品店在哪里
南京市江宁区禄口镇空港路南京禄口国际机场。
在河西地区龙江新城市花园附近有个江苏省妇幼卫生保健中心,那里有个蛮大的婴儿用品商店可以去看看。
南京山姆超市位于南京雨花客厅E-PARK。作为沃尔玛旗下高端会员制商店的山姆会员商店,它向32个直接进口商品,为会员提供超过4000种精选商品,包括鲜食、干货、日用品、家电、数码3C、母婴、美妆和名酒等,还有热门的海淘产品。山姆会员商店以白色为主色调,配备醒目的蓝色指示牌,方便顾客导航。
劳动法规定哺乳假
1、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分娩,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批准,可请哺乳假。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2、女职工可以在哺乳期间申请哺乳假,但需要得到用人单位的批准。在此期间,其工资应不低于生育津贴的60%,且不得低于当年度企业最低工资标准。每班劳动时间内,应给予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对于多胞胎生育的情况,每次哺乳时间需相应增加。
3、法律规定哺乳期为12个月,每天哺乳时间为两次,每次除去往返路上的时间为半小时。往返路上的时间也算工作时间,但工资不扣除。两次哺乳时间也可合并使用。
江苏省出生证明补办流程
出生证明补办应按照如下流程进行:首先,当事人应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然后。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审查通过后,发放补发的《出生医学证明》。
在苏州补办出生证明是一个需要准备多项材料和遵循特定流程的过程。首先,你需要准备出生证遗失证明,具体而言,如果孩子已经入户,该证明应由其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提供;如果孩子尚未入户,则由父母任意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出具。
同时,需要复印孩子出生医院的分娩记录以及派出所上户口时留存的出生医学证明副页。携带所有这些文件,以及孩子父母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前往孩子户口所在地的区妇幼保健所填写并提交《江苏省补发申请表》。该表格可以在南京卫健委网站和市妇幼网站上。具体补办地点根据户口所在区域有所不同。
年11月1日以后在南京出生的婴儿,若《出生医学证明》遗失或被盗,可以申请补办。补办地点为新生儿父母户口所在地的区级补办点,如果婴儿未报户口,则参考父母的户口所在区域。非南京户籍的家庭需要前往分娩医院所在区的补办点申请。
需到原签发机构所在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其委托的管理机构进行办理。
第一步、准备新生儿父母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外籍人员需提供护照原件及复印件)。2/5 第二步、父、母亲亲笔签字的补办《出生医学证明》书面申请(补发机构提供模版)。如是父亲办理的或其他亲属办理,还需要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签发机构有模板)及委托领证人的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
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母亲和婴儿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以下简称《母婴保健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母婴保健工作实行以保健为中心、保健和临床相结合,面向基层、面向群体和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以下简称《母婴保健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母婴保健工作实行以保健为中心、保健和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
在江苏省,这一规定得到了更具体、更细致的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的江苏省实施办法,对于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被要求每天至少安排一小时的哺乳时间。对于生育了多胞胎的女职工,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天的哺乳时间就会增加一小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国务院令第308号颁布日期:20010620 实施日期:20010620 颁布单位:国务院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以下简称母婴保健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母婴保健服务活动的机构及其人员应当遵守母婴保健法和本办法。
[1](已经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为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安排每天不少于一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天增加一小时哺乳时间。
江苏哺乳假规定
江苏省对哺乳假的相关法律规定如下:产假期满,每日为孕期妇女额外提供1小时哺乳时间;若生育双胞胎或多胞胎,则每次哺乳可增加1小时。单胎新生儿满周岁后,若经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鉴定确实体弱,则哺乳期母亲可向用人单位申请延长假期,并获得相应批准。
江苏省现行的产假标准为158天。具体规定如下: 女性员工享受规定的产假98天,且可以在产前休15天假。 若发生难产,产假将额外增加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产假额外增加15天。
哺乳假规定要求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为了照顾哺乳期女职工,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她们安排1小时的哺乳时间。若女职工生育了多胞胎,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天就会增加1小时的哺乳时间。在江苏省,这一规定得到了更具体、更细致的实施。
江苏哺乳假规定 根据《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规定:女职工产假期满恢复工作的,允许有一至二周的时间逐步恢复原定额的工作量。女职工在哺乳期内,上班有困难者,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休半年的哺乳假,工资不低于百分之八十。如果用人单位批准女职工休哺乳假的,应当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